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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规定10月1日起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

  法制日报讯 (记者莫小松)从10月1日起,广西开始实施《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违者将受法律追究。

  近年来,广西部分地方由于重男轻女等旧意识的影响,一些育龄夫妇要求医疗机构使用非医学需要鉴定、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等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从而选择是否妊娠,出现了出生婴儿性别自然结构遭到人为破坏、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现象,该比例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呈上升趋势。

  为了有效遏制此类情况的发生,广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述《规定》,《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各级计生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做鉴定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罚款以及给相关人员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