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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广告害人害已 春都制药遇到麻烦

    新华网石家庄5月17日电(记者李新民)“彻底治愈脑血栓及脑梗塞后遗症”--这是洛阳春都制药公司在河北省永年县中医院举行义诊活动时,为其“玉金方胶囊” 打了出的广告。可永年患者李海平服药后不仅未能“治愈” ,反而病情加重,辗转几家医院后最终不治身亡。李的家属近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春都制药公司赔偿10万元。

    去年5月,洛阳春都制药公司驻邯郸办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到永年县中医院举行“义诊”活动,推销本公司产品“玉金方胶囊”。他们打出了“彻底治愈脑血管及脑梗塞后遗症”的大字横标;并在现场散发的一份没有刊号的《中国医学导刊》报上称:玉金方胶囊由“著名博士××尽毕生精力研制成功”,由“国家大型上市企业、春都药业出品”,是“最新一代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已“成功治愈20万例冠心病、脑血栓”,还大字标明“一个疗程见效、二个疗程巩固、三个疗程康复”;而且在这张四处散发报纸上还赫然印着春都集团董事长与一位国家领导人的合影照片。

    据患者李海平的长子李红伟介绍,他当时就是看到这些广告后陪父亲来中医院就诊的。经过一番检查、诊断, “义诊专家”开出服用“玉金方胶囊”的药方。他们花了900元买了两个疗程共12盒药。可服药3天后,患者竟出现食欲不振、口语不清、四肢无力等症状,经与春都制药公司驻邯郸办事处联系,他们被告知“减半服药”;到第7天,患者病情明显加重。当时春都驻邯办派来一位姓孟的专家诊断说,患者不适合服用玉金方,抓紧喝绿豆汤以解除药物残留,并把剩下的药全部收回。但患者的病并未就此好转,后来不得不转院到北京求治,最终还是没有治好。

    永年县中医院证实:“患者在义诊现场就诊时,神志清楚,口语较清,能够单独行走;服药后,病情非但未见好转,反而卧床不起,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口语严重不清。针对(患者)病情恶化这一现实,我院无能为力,建议病人转院。后得知抢救无效而死亡。”中医院负责同志说,我们当时感到问题严重,曾主动协助患者家属到邯郸找“ 玉金方”办事处,他们也答应尽快处理。但随后这个办事处跑了,找不着了。

    洛阳春都制药公司河北市场销售部经理王元圣告诉记者,其公司驻邯郸办事处不是跑了,而是因患者家属总来取闹被迫搬家了。春都制药公司在一份说明材料中说:“ 患者病情加重与服用我公司玉金方胶囊没有任何关系。” “这纯属复发时间与服药时间的巧合”;“如果通过正常医疗鉴定,证明患者病情加重是服用玉金方所致,我公司愿负全部责任。”“我公司处理该事的态度是积极的,曾一再资助患者,(已支付3500元)基于公司产品和企业形象维护,也为邯郸市场部能够顺利开展工作,我公司愿意再做让步,资助患者家属1万元。”

    据邯郸市药品监督部门同志介绍,因为患者李海平已死,所服用的玉金方胶囊也由春都销售人员全部收回,所以要鉴定患者病重是否与服药有关已变得十分困难。但可以肯定的是,春都制药公司去年5月在永年的“义诊”卖药活动是不允许的,借“义诊”之名卖药是严格禁止的;更何况玉金方胶囊是7月17日在邯郸市药监局办理的外埠药品登记手续,5月份是不能在永年市场销售的。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周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文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洛阳春都制药公司在广告宣传中公然使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更是不允许的。《广告法》还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春都所用的“彻底治愈”、“成功治愈”、“著名博士××研制”、“最新一代”等等字句,显然是违法的,属于虚假广告。由此误导消费者,并给消费者赞成危害,应该负法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