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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颁布有机食品新标准

  2001年2月19日开始生效的美国农业部颁布的国家有机食品新标
准,定义了有机食品的含义、农业实践和能够最终用于生产和加工的
有机农作物和动物以及有机食品的加工过程。
  新标准规定,用基因工程、放射技术和用下水道污泥作肥科生产
和加工的农产品和肉类不属于有机食品。
  根据新标准,由国家颁发的正式“有机食品”标志将取代原来各
州的非正式标志。有机食品的标志既不是食品安全性的声明,也不是
食品“有机”营养或品质的价值判断。
  标准对有机食品标志的含义有如下的定义:
  1、包含有不低于95%有机原料的产品就可以标志为“有机食品”
。但产品中保留的成分也必须是有机的。
  2、在标志有“用有机的原料加工的食品”(未采用本标准排除
在外的原料)的产品中,有机原料的百分比在50%~70%范围之内。

  3、生产者要在标志上准确标明主要有机成分含量的百分比。
  4、标准确定在有机产品中杀虫剂的最高残留量必须是在美国环
保署规定的杀虫剂法定允许量的5%以下。
  5、家畜禽必须用100%的有机饲料来饲养,才能标志为有机食品。

  “有机食品”标志由美国农业部统一颁发,所有的有机食品必须
经国家批准的代理机构鉴定合格。

 周耀华 喻国华  (2001.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