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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光环渐消散 有关机构开始与之划清界限

  中国青年报北京3月16日电 本报记者张东操:卫生部--“核酸听证会”与我们无关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卫生部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召开所谓的“中国核酸类物质应用及健康相关产业发展听证会”,也没有批准过召开类似的听证会。

  前一段时间,有多家媒体发表了关于卫生部举办“核酸听证会”并得出核酸有益健康结论的报道。

  赵同刚司长说:“我现在最头疼的就是,有些行业学会为了经济利益拉着厂商搞活动,同时一些厂商为了增加权威性和扩大影响也借助行业学会壮大声势。”

  赵司长表示,目前闹得沸沸扬扬的核酸营养品问题已经引起卫生部的关注,该司正在就核酸营养品夸大宣传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从目前调查的情况来看,有关核酸厂家确实存在对产品夸大宣传的问题。

  “我一直认为,保健品行业不能靠夸大宣传来谋求发展,这样做是难以健康发展的。”赵司长对保健品厂商这种行为十分担忧。

  据了解,卫生部近日将召开情况通气会,就所谓的“核酸听证会”做出说明,同时将尽快公布对核酸营养品夸大宣传问题的处理意见。

  有些媒体报道称,“核酸听证会”的主办者是“卫生部属下的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但卫生部人事司有关人士表示,该学会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卫生部只是该学会的业务主管,并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他认为,某些学会将自己冠以卫生部的头衔是不妥当的。

  科技部火炬中心——核酸营养品不再列入火炬项目

  在宣传珍奥核酸神奇功效的材料中,有这样一个“金字招牌”———珍奥核酸于1998年3月11日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

  记者近日采访了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项目管理处。在1998年火炬计划的项目书中,记者查阅到关于珍奥核酸的项目说明。记录如下:

  申请公司:大连珍奥

  项目名称:从天然植物中提取核酸

  内容说明:传统方法一般从酵母等中提取核酸,该项目以农副产品下脚料、秸秆为原料提取核酸,可用于医疗、保健食品等领域。

  据火炬中心官员介绍,这是核酸类营养品中惟一被列入火炬计划的项目。1998年在审定该项目的时候,就有专家对于口服核酸对人体健康是否有用提出疑问,指出,在临床上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口服核酸可以改善人体健康。

  火炬中心负责生物领域项目管理的人士说,火炬项目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审批主要看两个方面:项目在规定的几个高技术领域内;同时技术比较成熟,能进行产业化。从当时的情况看,大连珍奥的核酸提取技术是比较先进的,因此被列入1998年火炬计划。不过,火炬项目支持的只是核酸提取技术,至于该公司将核酸用来做什么,火炬项目并不负责。

  他认为,如果今年申报,珍奥核酸项目被列入火炬计划的可能性非常小。现在,火炬计划的管理更加规范和严格,目前已经明确规定2001年原则上不把保健品列入火炬计划项目。

  火炬中心项目处人士指出,如果火炬计划项目达不到标准,或者事后发现有条件不符的情况,项目是可以撤销的。

  据透露,不久前,大连珍奥公司负责人专程来到火炬中心,就珍奥核酸的情况做了说明,携带了大量资料证明核酸营养品有益健康,其中包括媒体关于“卫生部召开行业听证会并得出结论”的报道。

  中国保健科技学会——“核酸听证会”错用了我们名义

  3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北京东城区东中街22号的中国保健科技学会采访。学会秘书长陆美芳出语惊人:将“听证会”冠以“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名义是不正确的。

  记者向陆秘书长出示了今年2月22日“中国核酸类物质应用与健康相关产业发展听证会”组织者散发的新闻稿,标题是:“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举办听证会———核酸专家证实核酸与人类健康关系重大,核酸类物质应用及其健康相关产业发展前景广阔。”

  陆秘书长当即指出,这份新闻稿将“听证会”冠以“中国保健科技学会”的名义是不正确的。确切地说,应该是该学会下属的分支机构“全民健康促进会”等单位组织的,说“听证会”由学会举办并不恰当。她表示,要就此事进行追查。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按照陆秘书长的说法,“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与“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还不是一回事。“核酸听证会”的会议主持人是中国保健科技学会下属的全民健康促进会负责人黄明达,但黄名片上印的头衔是“卫生部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副秘书长”。陆秘书长说,目前,黄名片上的这个所谓“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已不存在。

  陆秘书长介绍,“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自20世纪80年代末成立,一直都没有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过,后来于2000年1月重组进入了“中国保健科技学会”。据她说,这个“中国保健科技学会”是新组建的,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过的全国性社团组织。

  陆秘书长特别说明,现在以“中国保健科学技术学会”名义发布新闻的做法也是不合适的。

  虽然陆本人也曾作为旁听专家,参加了2月22日在京举办的那场“听证会”,但她认为,这次会议冠以“听证会”的名义不太妥当。听证会具有行政管理色彩,学会类的组织没有权力召开“听证会”,称为“研讨会”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