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讯(记者王雪飞)卫生部部长张文康近日签发第14号、15号
部长令,发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
法》(全文见今日第3版),自2001年8月1日起施行。
两个管理办法所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运用医学技术和方
法对配子(卵子和精子)、合子(受精卵)或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
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分为人工授精技术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
及其各种衍生技术。所指“人类精子库”,是以治疗不育症以及预防
遗传病等为目的,利用超低温冷冻技术,采集、检测、保存和提供精
子的机构。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我国的开展和发展,使部分不育症患者实现
了生儿育女的愿望。但是由于这项技术缺乏相应的技术管理法律和法
规,致使辅助生殖技术在开展过程中出现了技术机构分布不平衡甚至
技术应用混乱和管理失控的现象。为此,卫生部按照国际惯例,组织
专家制订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草案,并在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草案进行了十多次修
改。
两个管理办法规定,卫生部对人类辅助生育技术和人类精子库实
行严格的审批准入管理。同时也明确规定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应用、
人类精子库设置以及精子采集与提供等方面的原则和规范,如禁止实
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借腹生子)、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
子及胚胎。人类精子库必须设置在医疗机构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精子的采集与提供活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同时,设置人类精子库
应当经卫生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