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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伤患者死在骨科诊所

  天府早报德阳专电(记者周浩澜)德阳市西街63岁的刘瑞昌太婆被自行车撞伤后送到附近一骨科诊所,后因用药不当死亡,德阳市旌阳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医疗事故,诊所和死者家属均表示不服,家属认为应该是一级责任事故,诊所则认为,死者死亡系家属护理不当,与诊所无关。

  据死者家属介绍,去年10月24日上午刘瑞昌被撞伤后,被家人送到德阳泰山北路一段202号罗氏骨科诊所,经该所检查为“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医生说这种病在其它医院要花5000多元,且会留下后遗症,而在罗氏骨科诊所则最多花2500元,家属最后同意刘瑞昌在该诊所治疗。10月26日上午,在服过诊所医生开的药后,刘的病情突起变化,在病床上喷射状地呕吐大量药水,一阵挣扎后,刘转送到德阳市人民医院已停止呼吸。刘的家属认为,亲人的死是诊所用药不当造成的。

  3月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诊所当时抢救病人的罗亨玖医生。据罗介绍,诊所开出的药并没有不妥之处,关键在于服药时,家属未听医生所嘱,一次性让病人服下过量药水,同时在病人呕吐药水时怕弄脏床,用手捂住病人嘴,致使病人将药水及残留物吸入而引起突发病变而死亡,况且诊所在事发时采取了积极的抢救措施,可谓仁至义尽。

  据了解,旌阳区事故鉴定技术委员会鉴定认为,诊所在诊治过程中违反《药典》规定,超常规剂量及不恰当用药,掩盖和加重病情,属一级医疗技术事故。事后,死者家属向诊所提出出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损失赔偿受到诊所拒绝,诊所罗伦琦医生(罗亨玖儿子)告诉记者,诊所本身无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消除对诊所不利影响的范围内,愿意补偿死者家属2万元,但对方要求太离谱。罗表示,他们已向德阳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现已受理。

在此,网主也要忠告各位,劝大家以后出现骨科疾病后,首先去正规医院的骨科检查咨询后,再去骨伤科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