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黄素、戒毒药品管理办法出台 |
新华社北京七月二十八日电(记者唐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发布《麻黄素管理办法》和《戒毒药品管理办法》,以加强对这两类特殊药品的管制。 《麻黄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麻黄素及其单方制剂和供医疗配方用的小包装麻黄素,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黄素的生产活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承担本辖区麻黄素的供应,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麻黄素的经营活动;麻黄素定点出口企业(含外贸出口企业和自营出口企业)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麻黄素出口许可证由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签发;麻黄素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要设立专用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并指派专人管理,使用麻黄素的单位也要建立购买、使用的登记制度。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规定,凡研制戒毒药品,应将有关资料送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同意,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研制工作;戒毒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向药品经营单位购买戒毒药品;不得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介进行戒毒药品的广告宣传;戒毒药品按处方药管理,戒毒辅助药品按非处方药管理;自行配制的戒毒药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只能在本机构使用,不得进入市场;戒毒机构购买戒毒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