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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多种药品广告

【明报专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重申﹕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戒毒药品和治疗肿瘤﹑爱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等药品不准做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副司长李洪生表示﹐禁做广告的药品还包括﹕试验生产期药物及医院制剂﹐已被国家及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令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
  此外﹐药品包装﹑说明书擅自更改功能主治﹑适应症的﹐没有印制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称的﹐各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越权审批的药品也不准做广告。

逾百五广告禁播

  据介绍﹐仅今年一至十月﹐中国就有二十六个省市停止刊播药品广告一百五十六个品种。近年来﹐平均每年约有二百份药品广告因创意不符合规定而被驳回。
  李洪生要求各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覆查已审批的在有效期之内的药品广告﹐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广告﹐立即收回广告审查表﹐作废批准文号﹐停止继续刊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