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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胸的代价
一起非法整形手术致死人命案纪实
 
  1999年9月20日晚10时许,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的鸿华大厦C座突
然冲出一老一少两名男子,他们抬着一名衣衫不整的少妇,急急忙忙直
奔百米开外的红十字会海秀门诊部。不一会儿,只见一部“120”救护
车嘎然停在该门诊部门前。没过多久,两部警车也先后呼啸而至,警员
当场扣留了那名年长的男子。
  一起非法整形美容致死人命案在这里发生了。
  海口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立即着手对该案展开全面调查。犯罪嫌疑
人徐某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及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设整形美
容诊所。1999年9月13日,少妇杨某到徐某的诊所要求隆胸,并商定
手术费为1200元。9月20日下午3时,徐某为杨进行手术前麻醉,并接
着为杨进行第一次手术(先作右乳手术)。当徐某再为杨麻醉,准备
做第二次手术(左乳)时,杨出现头晕、手脚乱舞、说胡话等不良反
应。杨某的丈夫申某见状急切地问徐某。徐某却认为不碍事,过一会
儿就好,未采取任何抢救措施。直到杨某的症状越来越厉害,以至双
眼失神,瞳孔扩张,脉搏微弱时,徐某才惊慌起来,急忙将杨送到附
近的红十字会海秀门诊部抢救。该门诊部医护人员以人工呼吸、注射
强心剂均无效后,才急报“120”急救中心,急救中心医生为杨某做
脑电图和心电图后,认定杨某已无法抢救。申某当即打电话报了警。

  2000年2月15日,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新华区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为:被告人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私设
诊所牟取非法利益,造成就诊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判处。
  在诉讼过程中,杨某的丈夫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诉请判令
被告人赔偿其损失包括抚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失等共计26.93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在对杨某实施
手术过程中使用的麻醉药在临床上发生过敏的情况极少,杨某是因为
麻醉药过敏死亡,属于医疗意外,因此对被告人不应适用非法行医罪
中“造成就诊人死亡”
  的情况。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指控罪名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正确,予以采纳。被告人对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赔偿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
  4月5日,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布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
人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被告人徐某赔偿附带民
事诉讼原告人申某118328.50元。
  徐某接受判决书后,认为对其量刑不当,已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出上诉。
  据悉,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
                                    海南省海口市杨善君
    照片为徐某私设的手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