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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人不知激光高能量美容有副作用

  香港大学医学院调查发现﹐六成人不知高能量激光或彩光应用于美容或脱毛会有副作用﹐当知道副作用包括烧伤﹑永久疤痕或失明后﹐九成多人认为治疗应由医生进行﹐并应由政府立法规管。
  政府并无法例监管激光仪器的使用﹐消费者委员会接到的有关投诉愈来愈多﹐医学会促请政府禁止非医护人员使用高能量激光装置﹐该会亦设立申报机制﹐今天起收集因非医护人员施行激光治疗失误的资料。
  港大六月底进行一项「高能量激光或彩光应用在美容和脱毛治疗」电话访问﹐六百零一名十五至六十五岁的女性受访者中﹐六成人知道高能量激光或彩光可用于美容和脱毛治疗﹐却不知可引起副作用﹐另有七成人不知激光有高能量和低能量之分。

误用激光可致失明

  香港大学医学院皮肤科主任陈衍里医生指出﹐激光分四等级﹐第三级乙和第四级属高低量激光﹐另一种辐射光——彩光(强力脉冲光)亦需较高能量才能达治疗效果﹔至于低能量激光﹐暂时并无文献纪录能有效治疗皮肤问题。
  陈医生表示﹕「激光是高科技的手术刀﹐误用会引起治疗无效或并发症﹐严重可致皮肤烧伤﹑失明或留下永久疤痕。」他跟进的个案中﹐有女士接受激光脱毛后﹐手臂色素过深而停止工作一年。

促港府立法规管

  消费者委员会今年首六个月已收到六宗有关激光的投诉﹐已等同去年整年的数字﹐前年则只有一宗。消委会研究及普查部首席主任刘燕卿劝喻市民﹐考虑到美容院进行激光疗程前要三思而行﹐因为激光技术比较专门﹐惟现时政府对美容院使用激光技术仍未有法例监管。
  医学会会长劳永乐指出﹐美国和新加坡都规定医护人员才能购买或使用高能量激光或彩光仪器﹐然而香港近日却有美容院购入疑是二手高能量的激光装置﹐「政府再无借口不立法禁止非医护人员使用这类仪器﹐保障消费者安全。」医学会更设立举报机制﹐收集非医护人员施行激光治疗失误的个案﹐及作出跟进。

美容师不应用高能量激光

  美容院负责人谭小姐指出﹐美容院所用的低能量激光﹐仅能淡化暗疮印和美白﹔但脱痣及脱毛等治疗﹐必须由医生以高能量激光进行。所以她说﹕「应该要管制﹐我也不敢乱用高能量﹐赚了钱也不会安乐。」
  谭小姐表示﹐美容师需上课学习控制仪器所设订的各种疗程﹐但这不能算作训练﹐不能如医生使用高能量激光。她曾接受医生以激光治疗静脉曲张的问题﹐要戴上眼罩﹐做好安全措施﹐她说﹕「美容院的激光﹐只令皮肤有点紧﹐医生用的﹐会感到似被橡筋弹了一下。」
  谭小姐表示不少客人会要求激光美容﹐都属淡化色素等疗程﹐「如有客人要求脱痣或去斑﹐会老实解释根本办不来。」她批评有同业犯险使用高能量激光﹐对客人构成危险﹐所以认同政府应尽早立法打击这些害群之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