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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处方药将走下大众传媒

 健康报讯(记者陈会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1月12日联合发文指出,从今年2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将停止受理
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及抗生素类处方药
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上述品种广告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上发
布。
  “两局”强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药品监督部门是药品
广告审查的法定机关,应依法认真履行职能,严格广告审查标准和程
序。非法律授权部门不得进行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和签发药品广告批
准文号。
  “两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监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
的时限,做好对处方药广告审查工作的政策调整,加强对药品广告审
查工作的管理,及时检查辖区媒介处方药广告发布情况,发现违法发
布药品广告的,要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各级工商管
理部门要加强对违法药品广告的监督查处,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
或擅自更改批准内容发布药品广告的,要依法严处。可发布处方药广
告的医药专业媒介名单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