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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广告有限制

 健康报讯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就进一步加强保健食
品的广告监督管理联合发出通知,通知如下:
  保健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禁止宣传疗效,禁止宣传改善和增强性功能的作用。保健食品广告应
当严格依照由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
得超出和扩大。保健食品广告应有明显的保健食品标志(图形附后),
应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其为保健食品。在可视广告(如影视、报刊、印
刷品、店堂、户外等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
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
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
间断地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音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通知指出,对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同
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关于通报不合格产品的有关文
件在辖区范围内暂停其广告发布。上述保健食品经原抽检部门或其上
级部门再次抽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发布广告。
  附:保健食品功能目录1.免疫调节2.调节血脂3.调节血糖4.延缓
衰老5.改善记忆6.改善视力7.促进排铅8.清咽润喉9.调节血压10.改
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抗突变13.抗疲劳14.耐缺氧15.抗辐射16.减肥
17.促进生长发育18.改善骨质疏松19.改善营养性贫血20.对化学性肝
损伤有辅助保护作用21.美容(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和
油分)22.改善胃肠道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润肠通便/
对胃黏膜有辅助保护作用)23.辅助抑制肿瘤(卫生部已于2000年1月
暂停受理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