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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味剂不能随便用

糖精产销用管理规定出台

  健康报讯(记者赵连洲)为加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近日印发《关于加
强糖精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糖精生产能力。国家对糖精实行定点生
产,非糖精定点生产企业严禁生产糖精。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确
定糖精定点生产企业,并公布糖精定点生产企业名单,严格控制糖精
生产总量和内销总量。糖精生产和销售实行计划管理,糖精定点生产
企业要严格按照计划生产和销售。外贸出口企业以及用糖精作为生产
原料的企业,必须到糖精定点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指定场所直接采
购,其他企业和个人不得经销糖精。
  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
定,严禁在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糖精等合成甜味剂。在允许使用糖精等
合成甜味剂的食品中,要严格按标准控制其用量,并在食品包装上标
明糖精或其他合成甜味剂的名称和含量。要逐步缩小和降低糖精等合
成甜味剂在食品中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超范围、
超量使用糖精等合成甜味剂的企业,由卫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
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