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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抗抑郁药治疗失败后第三种少显效

    美国波士顿麻省总医院Fava等进行的STAR*D试验显示,在连续应用两种抗抑郁药物治疗重症抑郁患者失败后,换用第三种抗抑郁药单药治疗的缓解率低(<20%)。[Am J Psychiatry 2006, 163(7): 1161]

     在该项研究中,235例非精神病性重症抑郁成人患者对初始接受西酞普兰治疗12周(第一步),以及接受另一种抗抑郁药单药治疗或使用增强西酞普兰作用的安非他酮或丁螺环酮(第二步),病情无缓解或不能耐受后,被随机分至米氮平治疗组(剂量加至60 mg/d,114例)和去甲替林治疗组(剂量加至200 mg/d,121例)治疗14周。

     主要转归:症状缓解定义为治疗结束时Hamilton抑郁量表评分(17项)≤7分。次要转归:就诊时获得的快速抑郁症状清单自评量表(QIDS-SR16,16项)评分≤5分为症状缓解,较基线评分下降≥50%为有效。

     结果显示,根据Hamilton抑郁量表和QIDS-SR16评分,米氮平组缓解率分别为12.3%和8.0%,去甲替林组分别为19.8%和12.4%。QIDS-SR16评分有效率在米氮平组为13.4%,去甲替林组为16.5%。两组治疗的有效率和缓解率没有统计学差异,耐受性和不良事件也相近。

     研究者指出,连续两种抗抑郁药治疗失败往往意味着对另外的单一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这也强调了抑郁的持久性以及对当前疗法的抵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