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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04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同比下降5.8%

  中新网12月16日电 中国卫生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04年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工作结果,此次监测仍以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和出生缺陷三项监测为主要内容,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16个监测点进行。

  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

  1.全国孕产妇死亡率

  与2003年比较,2004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有所下降,全国、城市和农村分别下降5.8%、5.4%和3.7%,与2000年比较,下降幅度分别为8.9%、9.7%和6.3%。2000~2004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经统计学检验无显著差异。

  2004年与2003年比较,沿海和内地地区孕产妇死亡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下降幅度分别为19.1%、5.5%,边远地区上升0.2%。2004年与2000年比较,沿海和边远地区分别下降38.2%和18.5%,内地地区上升8.8%。2000~2004年沿、内地、边远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经统计学检验无显著性差异。

  2.孕产妇主要死亡原因

  2004年与2003年比较,全国主要孕产妇死因别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其中产科出血上升2.8%,城市和农村分别上升26.1%和3.1%,全国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羊水栓塞等死因别死亡率分别下降11.5%和5.9%,各死因别死亡率经统计学检验,无统计显著性差异。

  2004年全国前三位死因为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羊水栓塞,与2000~2003年前三位死因顺位一致。城市与农村前三位死因顺位略有不同,前者为产科出血、羊水栓塞和心脏病,后者为产科出血、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和羊水栓塞。2004年与2003年比较,城市、农村死因构成中,产科出血的构成比均有所增加。

  产科出血的构成仍以产后出血为主,2004年产前出血构成占13.4 %,产后出血占86.6 %。2004年与2003年比较,胎盘滞留在产后出血的构成有所减少,而宫缩乏力和软产道损伤的构成却有不同程度的增加,软产道损伤的构成比增加较多。

  3.死亡孕产妇的分娩和死亡地点

  2004年死亡孕产妇在家分娩的比例为2000~2004年5年中最低,在省(市)级医院分娩的比例较2003年有所增加。2004年死亡孕产妇在家死亡的比例也为2000~2004年5年中最低,但在乡卫生院死亡的比例增加较多。

  4.死亡孕产妇产前检查情况

  2000~2004年,全国死亡孕产妇在孕期未做产前检查的比例逐年下降,但产检次数多小于5次。城市孕妇产前检查次数多为5~8次,农村孕妇多小于5次。大多数城市、农村孕妇首次产前检查的时间始于孕中期,城市约30%的孕妇是在孕早期开始产前检查,而农村只有20%左右的孕妇在孕早期开始产前检查。

  5.孕产妇死亡评审

  2000~2004年,对死亡孕产妇进行评审结果显示,在监测的死亡孕产妇中,只有8.8%~17.8%的死亡是不可避免。81.9%~90.2%的死亡是可避免或创造条件可避免的。

  2000~2004年,医疗部门知识技能水平对死亡的影响有所减少,2004年在可避免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中,医疗部门知识技能问题占42.3%,较2003年有所增加。而个人知识技能对可避免死亡的影响占31.2~45.8%。2000~2004年知识技能问题在医疗部门的分布显示,乡级的知识技能问题对孕产妇死亡影响的构成比有所增加,2004年达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