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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自杀的六大误区

  一、“说自杀者不会自杀”。事实上,8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明
确表示自杀企图,或做出许多与自杀有关的暗示和警告。
  二、“自杀危机过后就不会再自杀”。事实上,不少自杀者发生
在所谓“情况好转”后的头3个月内,那时当事人有足够的能力将自
己病态的思想和情感付诸行动。
  三、“不能与有自杀可能性的人谈自杀”。事实上,和可能自杀
的人讨论自杀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患者的自杀企图,对其自杀的危
险性进行正确的评估,使他们体会到关爱、同情、支持和理解。当然,
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最好不要涉及有关自杀的方法。
  四、“自杀的人都有精神病”。事实上并非如此,给自杀未遂者
贴上“精神病”的标签,会使他们觉得受到了侮辱和歧视,往往成为
他们再次自杀的原因。
  五、“有自杀行为者不需要精神医学干预”。事实上,自杀者即
使不能被诊断为精神疾病,至少其心理状态是极不稳定的。因此,在
处理自杀者躯体问题的同时,应进行相应的心理干预和适当的精神药
物治疗。
  六、“自杀未遂者并非真正想死”。事实上,部分自杀未遂者死
亡愿望很强烈,只是自杀的方法不足以致死或抢救及时。这些人再次
自杀的可能性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