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谢综合征遭质疑
医学论坛报讯
美国糖尿病学会(ADA)和欧洲糖尿病研究学会(EASD)在9月份出版的Diabetes Care和Diabetologia上联合发表声明,呼吁对代谢综合征进行更深入的评价,并对其目前的定义以及是否确实是一个“综合征”都提出了质疑。(Diabetes
Care 2005, 28:2289)
联合声明指出,代谢综合征缺乏明确的定义,应用混乱,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帮助理解代谢综合征是否应该治疗以及如何治疗。声明还警告说,在代谢综合征被彻底了解之前,不应诊断患者患有“代谢综合征”,也不要将其作为独立的疾病进行治疗。ADA科学和医学部主任Kahn指出:“诊断代谢综合征将使患者误认为他们患了一种特殊的疾病,然而事实上,却是广为人知的心血管危险因素。”
成人胆固醇治疗组第三次指南(ATP Ⅲ)定义的代谢综合征为具有下列指标中的3项或更多:腰围增大、高甘油三酯血症、高血压、低HDL胆固醇和高血糖。而WHO制定的诊断标准有所不同,是血糖代谢异常或胰岛素抵抗患者同时具有以下指标中的2项:腰臀比增加、高甘油三酯血症或低HDL胆固醇、高血压和高尿白蛋白排泄率。其他组织也提出过其他诊断标准。这些不同的定义也反映出,目前没有明确证据支持什么应该或者不应该被纳入诊断标准。
该声明指出,以上每项诊断指标其实都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素,都应该同等地被治疗。EASD主席Ele Ferrannini说:“任何一种组合的总危险都没有超过危险因素叠加的总和,或者构成独立的疾病。”对糖尿病或已知血管疾病的患者,过度地关注“代谢综合征”会妨碍恰当的治疗。
声明建议:在一项危险因素被发现之后,医师应继续评估患者其他的危险因素;积极治疗每种心血管危险因素;避免将患者诊断为“代谢综合征”;在获得新的、可靠的证据之前,不要试图治疗这一“综合征”。
■ 评 论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陈名道教授说,ADA与EASD的联合声明对“代谢综合征”是否是“综合征”提出质疑,认为这样的提法不合适。但根据Dorland图解医学辞典
(第30版)对“综合征”的定义为:综合征应为以下几种情况的一种:①一组同时发生的症状;②任何病态体征的集合;③一种症状复合群。这3种可归为一种病态状况。④从遗传角度看相互关联的多种畸形。
如果按此定义,“综合征”应与“疾病”有所区别,“代谢综合征”符合①②③的标准,称为“综合征”应无可厚非。然而对“代谢综合征”诊断标准混乱,患者很容易误认为代谢综合征是一种“病”,是“病”就有针对病的“药”进行治疗等观点值得关注。事实上,目前并无专门治疗代谢综合征的药(必须要治疗该综合征的各个组分),而生活方式的干预(饮食及运动)才是防治代谢综合征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治疗方法,这在2005年国际糖尿病联盟(IDF)对代谢综合征的全球共识中已强调提出。
解放军总医院潘长玉教授认为,代谢综合征是多种心血管危险因子的聚集,其主要病理生理被认为与胰岛素抵抗有关。代谢综合征的病因直到目前还不清楚,究竟是哪几种组合的危险性更高还需要更多的数据来加以说明。在临床上,代谢综合征并无统一的特殊治疗,而只是针对某些危险因子组分来进行治疗。由于代谢综合征尚未列入疾病目录分类,因此,代谢综合征尚不宜作为疾病来诊断。
国内外有些学术组织先后提出过代谢综合征的工作定义,尽管各有所侧重,切点略有差异,但彼此并无本质区别。IDF经过长期研讨于2005年4月提出了全球性的代谢综合征工作定义,这样有利于进行广泛的交流和逐步的完善,这还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