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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预防接种一定要报批

卫生部为泗县疫苗事件下定论

 健康报讯记者钱峰从卫生部了解到,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关于安徽省泗县疫苗事件中所用甲肝疫苗为合格品的检验结果,卫生
部已经将此事件确定为“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
反应”。卫生部日前要求各地从安徽泗县疫苗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
学习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预防接种工作
管理。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要加强
培训工作,科学地指导疫苗的使用,认真执行卫生部制定的《预防接
种工作规范》,规范疫苗进货渠道、冷链管理、预防接种操作、预防
接种反应处理等具体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
  该负责人指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工作。各地为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
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要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
定,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全省范围进行群体性预防接
种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并向卫
生部备案。经批准实施的群体性预防接种,有关部门要做好人员培训、
宣传教育、物资准备以及预防接种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一旦发生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事件,要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件真
相,科学作出诊断,消除公众疑虑。
  该负责人强调,各地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预防接种对于预
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保护儿童健康的重要作用,如实向公众告知
接种疫苗后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其发生的概率,消除群众顾虑,增强群
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