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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过半医疗广告撞红灯

  12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通报了今年10月、11月的
医疗广告监测结果,发现上海报刊、电视和电台等媒体发布的1857条
医疗广告中,有1190条医疗广告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违法违规率高达
64%。
  为维护医疗广告市场的秩序,上海市工商局将对上海长江医院、
上海友好医院、上海朝晖医院等违法宣传严重的医疗机构予以立案查
处:对违法严重的上海天乙广告有限公司等3家广告公司作出限期整
改30天、对4家媒体作出限期整改15天的决定。对整改后仍出现违法
行为的,上海市工商局将核减其广告经营项目直至核销其《广告经营
许可证》。
  上海市工商局在发布违法广告警示中,认为上述单位发布医疗广
告中违法违规的具体事实,主要是超出批准宣传范围,再次重申:各
医疗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医疗广告,必须取得市卫生局出具的《医
疗广告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按医疗广告内容格式化顺序发
布;不得擅自宣传科普知识或介绍医疗机构、设备、医师情况;不得
使用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借医疗器械、药品广告批准文
号变相发布医疗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