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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规范医院涉药行为

 健康报讯(记者李德元)近日,山西省卫生厅对医疗机构采供用药
行为依法做出明文规定,要求各地坚决执行。
  山西省规范医疗机构涉药行为的新规定有九条:对医疗机构的药
剂技术岗位和人员进行确认,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
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理和调整。未经省卫生厅审
核同意,医疗机构配制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向
省卫生厅登记备案,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要逐
步扩大采购范围,努力降低成本,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医疗机构要在
显著位置公布药品价格,提供药品价格清单,维护患者享有药品价格
的知情权。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建
立进货验收制度和调配处方核对制度。创建与药品储存相适应的设施
与环境,做好药品贮藏,保证药品质量。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严禁任
何人到医疗机构推销、促销药品。建立医疗机构涉药单位之间、涉药
单位与涉药人员之间、涉药人员之间的制约监督机制;严禁开方提成,
收受索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代理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