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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药品将禁发广告

 《江南时报》记者今天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国将于7月1日起停止地方标准的药品在任何媒体发布广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从今年4月1日起,对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地方标准药品品种,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停止受理其广告申请。据了解,因审批单位和掌握标准的不同,我国曾有近万个实行地方标准的“健”字号、“地方准”字号的中成药在市场上流通。目前我国药品实行统一的国家标准。从去年开始,我国对地方标准中成药品种进行审评。目前参加审评的4000多个“健”字号中成药中,有2000多个因药品标准问题已被撤消了批准文号,停止生产和使用,通过技术审评的有900多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完成了全部5000多个地方标准的“准”字号品种的医学审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品种将被撤消批准文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司副司长李洪生:“地方标准的药品如已被确定为淘汰品种,则立即撤消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停止发布其广告。对不能提供上升为国家标准有效证明的品种,如已经取得广告批准文号并在有效期内的广告,允许发布到今年6月30日,7月1日之后,地方标准品种禁止在任何媒介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