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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十大违法广告 医疗广告让人不放心

■工商总局去年共查违法医疗广告7433件

■公布十大违法医疗广告

    北京青年报记者袁祖君报道 “目前的医疗广告,离让消费者放心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治理和规范医疗广告的任务十分艰巨。”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通报去年查处的典型违法医疗广告时作出如是表述。 

    去年,我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违法医疗广告7433件。这些违法医疗广告,有的利用患者及其家属治病心切,宣称自己在治疗某些疑难病症方面具有突破性的诊疗方法和效果;有的虚构事实,宣称自己具有先进的设备、著名的医师等资质条件;相当多的违法者不具有《医疗广告证明》或者超出《医疗广告证明》的范围发布广告;更有甚者伪造、编造《医疗广告证明》,欺骗媒体为自己发布广告;一些媒体和广告公司则明知广告违法,却为了经济利益为违法者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危害消费者。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这些违法医疗广告典型案例说明,目前的医疗广告,离让消费者放心、让人民满意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治理和规范医疗广告的任务十分艰巨。”据悉,今年工商部门将加大查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执法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法医疗广告两个突出表现 “一个是名为行医实为卖药,另一种是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这两个问题是目前违法医疗广告中的两个突出问题”。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这应引起社会尤其是广大患者及其家属的注意和警惕。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识别,切莫轻信。违法医疗广告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有的广告批准文号已作废却仍在发布;二是超审查范围宣传。利用医药科研机构、专家、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夸大药效;三是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内容,使用绝对化语言、含有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如“疗效最佳”、“药到病除”等;四是信息不实,巧设陷阱,坑蒙拐骗,一些企业,如医院、房屋中介、技术转让等利用新闻媒体刊登虚假信息,骗取消费者钱财;五是违法变相发布广告。

    十起典型违法医疗广告

    (1)、李杰虚假广告案。在北京某部队门诊部租借房屋行医的李杰于2001年3月12日在某媒体广告版发布了“仁心施妙术 奇药治肿瘤——北京著名肿瘤专家鲁正堂教授”的广告。经查,给患者看病的医生真实姓名叫鲁新华,是主治医师而不是教授,但此人在医生处方上签写的姓名却是鲁正堂。这个广告还出现推销药品、利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多项违法内容。(2)、重庆长海卫生所虚假广告案。(3)、河南4家报纸于2001年4月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北京肿瘤专家率团来郑州大型会诊 癌症不等于死亡”的广告。 (4)、林国春发布虚假广告案。(5)、吴天和发布虚假广告案。(6)、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天眸医院虚假广告案。(7)、郑州市管城中医院虚假广告案。(8)、福建宁德市第三医院虚假广告案。(9)、内蒙古华建职工医院虚假广告案。(10)、贵州省中医研究所附院省府路门诊部发布虚假广告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