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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出台私人诊所审批规定

 健康报讯宁波市政府职能部门日前颁发《私人诊所设置审批暂行规
定》。规定私人开诊者必须是在正规医疗机构服务满5年以上的非在
职人员,年龄限于男65岁以下,女60岁以下。私人诊所注册资金,中
医15万元,西医30万元以上。诊所使用面积须在40平方米以上。为确
保医疗安全,设置二级西医或三级中医诊疗科目的,必须配备副主任
医师或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西医诊所还须配置护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