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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肉毒毒素可治50余种病症

 健康报讯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研制的治疗用A型肉毒毒素于1993年1
0月获卫生部颁发的新药证书,1997年2月得到准字号生产文号,使我
国成为继美、英后第三个能生产A型肉毒毒素的国家。目前临床应用
已遍及全国(包括台湾省),治疗范围也从眼科、神经科逐渐拓展至
康复及医疗美容等领域。
  肉毒毒素是已知微生物毒素中毒性最强的一种,能致人及禽畜中
毒死亡。根据毒素抗原性的不同,分A、B、C、D、E、F、G七个型,
其中A、B、E、F是人中毒的主要型别。
  肉毒毒素通常以神经毒素和血凝素复合体形式存在,作用于周围
运动神经末梢神经肌肉接头,抑制突触前膜乙酰胆碱释放,引起肌肉
松弛麻痹,从而不仅对肌张力障碍疾病,如眼睑痉挛,口、面部肌肉
痉挛(Meige's综合征),痉挛性斜颈,痉挛性构音障碍,职业性肌
张力障碍(书写痉挛等)有疗效,还可用于非肌张力障碍性疾病,如
半侧面肌痉挛,斜视,睑内翻,头、手震颤,肢体痉挛和强直,贲门
失弛张症及腋臭、美容等。迄今,国外报道已可用于50余种病症的治
疗。
  国内用肉毒毒素治疗上列疾病有较高的显效率及好转率。一次注
射疗效持续一般为3~6个月,平均4个月,随着注射肌肉神经末梢新
芽形成及神经—肌肉传导的重建,病症复发,但与治疗前相比症状较
轻,视症状可酌情掌握剂量重复注射,仍然可获得效果。由于肉毒毒
素毒力很强,并具有抗原性,虽然治疗剂量极小,短期内反复注射仍
有可能刺激抗体的产生,其后果会直接影响治疗效果,所以一定要按
3~6个月间隔再重复使用。
  据悉,A型肉毒毒素临床应用十余年,国内外尚未出现全身中毒
反应的报道。但少数病人可有程度不同的局部副反应,如肌力减弱,
眼睑下垂,睑裂闭合不全,口角歪斜等,一般均较轻微、短暂、不治
自愈。极个别病人注射后可出现一过性皮疹。局部副反应通常是由于
毒素弥散至周围非靶肌引起的,所以准确掌握注射位点、深浅、剂量、
手法,坚持个例化原则是避免不必要的副反应所必须遵循的。有条件
的医院最好在肌电图仪正确引导下注射,有过敏史者要慎用、禁用。

  肉毒毒素研制、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都要严格管理,建立必要
的分发、保管、登记、销毁制度,避免毒素和制品流失。制品稀释后,
最好立即使用。即使置2~8℃的冰箱中,也不要超过4小时。残液、
容器、注射器等应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