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感染类药品定价有新规定
健康报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近日发布了30种抗感染类药品单独定
价方案(暂行),并同时公布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格的价格
(见近日本报3版)。
据悉,为鼓励企业生产经营优质药品,国家计委对质量、疗效及
安全性明显优于或治疗周期和治疗费用明显低于其他企业同种药品的
药品,实行单独定价。此次单独定价的30种抗感染类药品中,国家基
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11种甲类药品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
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19种乙类药品的单独定价由国家计委制定最
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
%的幅度内,于2002年1月20日前制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
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同时公布的4种抗感染类药品补充剂型规
格的价格,包括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甲类药品2种,3个规
格,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从2002年1月5日起执行;乙类药
品2种,2个规格,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指导意见,各地省级
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幅度内,于2002年1月20日制
定公布本辖区内执行的最高零售价格,并报国家计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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