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整顿在即
健康报讯卫生部近日发出《关于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专项
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并决定从即日起到明年3月底,在全国范围
内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专项清理整顿。
通知说,当前,有些地方在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中存在一些
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卫生许可证审查把关不严;卫生许可
证对允许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方式、范围和有效期限规定不明确;
对申领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律知识培
训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重视不够;卫生许可证发放后监督管理工作没
有跟上。
通知要求,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
迫性,认真研究本地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组织
部署清理整顿工作:(一)对超过有效期限和因多种原因致使许可证
失效的及时注销或者收回,并向社会公告。对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要重新审核,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二)对持证的生产经营者
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条件、生产经
营范围、内部卫生管理情况和索证制度执行情况等。凡不符合要求拒
不改正,或违法经营的要一律吊销卫生许可证;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
经营的,要立即收回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未经健康体检和培训的,
要一律责令改正或停业整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
机关查处。(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换发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审核,对违法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并将此次专项
清理整顿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告。
卫生部要求各地要修订和完善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程序,
明确标注具体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和生产经营方式,将培训及考
核作为卫生许可证年审的必要条件。要建立管理制度,将企业负责人
和从业人员的法律、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与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直接挂钩。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定比
例的从业人员考试不合格的企业将不发给卫生许可证。同时,卫生行
政部门要定期组织对上述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通知还要求,各地
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集中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逐步推行
执法监督责任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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