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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血”仪的陷阱

                       1 疑问
健康报《社会周刊》一版8月27日刊登河南禁止利用人工单采血浆
技术去脂的新闻后,编辑部的热线电话就忙开了。
  8月30日上午,江苏省某县中医院的一位医生拨打热线电话询问:
河南禁止临床应用这种技术“洗血”,是不是卫生部对此有规定?
  这位医生说:“我们这里有厂家来推销‘去脂仪’,操作过程就
与你们文章中说的一样,据说效果很好。附近几个县的医院都买了,
我们也想买一台。”随后,他向记者提供了仪器生产厂家———江苏
省徐州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电话,并急切希望记者能帮忙打听一下卫
生部的精神,免得白花钱。
  中午,一位河北的院长打来电话,询问的也是这件事。电话里传
来他焦急的声音:“我们已经买了一台机器,去血脂的,不知上边有
啥说法。”
  记者想起上午那位医生说的机器,便问:“什么牌子,哪儿产的?

  “中诚牌磁极化血液生物平衡治疗仪,徐州产的,八九万块钱一
台呢!我们周边地区也有医院买了。我去那些医院了解过,也到厂里
看了机器,就买了。如果主管部门不让用就麻烦了。”
  下午一上班,电话铃又响起来,一位自称安徽某镇中心卫生院的
医生问:“如果我们要买的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仪器,是不是可以开展‘
洗血’项目。”
  “要买的是徐州中诚公司的仪器吗?”
  “是,不少医院都有。解放军某医院用着说挺好。”
  记者答应帮他去问卫生部,他说:“最好能快一点儿,我们等着
买机器呢。”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张宗久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认为:有关
医院技术准入制度正在逐步建立。但是对于医院开展新的诊疗科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早有明文规定:医院改变诊疗科目,必须向原
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洗血去脂项目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原有高血脂
等症的治疗范围,国家尚无明确的诊疗科目和技术操作规程,属于新
的诊疗科目,应该按有关规定去报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非医疗
机构和未经严格培训的医务人员,不得开展洗血去脂项目。同时医院
应使用经过药监部门批准注册的机器。张宗久强调,医院开展新项目
应充分进行技术准备,严格掌握适应症,注意医疗安全。
                       2 调查
  医疗器械是特殊商品,国家对其实行分类管理。据了解,第一、
第二类产品由省里批准注册,第三类产品由国家药监部门审批注册,
对产品实行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新产品必须获得药监部门核发的产
品注册证书。
  那么,中诚公司的这种“磁极化血液生物平衡治疗仪”是不是经
过注册的医疗器械呢?
  记者打电话给江苏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该处的李新天很肯定地
说:“徐州中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血液生物平衡治疗仪’没有获
得批准文号,因为他们正在申报进入临床试验,目前我们还没批准他
们的临床申请。而且这种仪器属于第三类管理医疗器械,必须在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取得产品注册证后,方可上市销售。”
  “可是,据院长们说,他们是将自己的设备配上离心机、洁净操
作台等卖给医院的,除主机外,离心机、洁净操作台等配套设备都各
自有产品批准文号。把这些合法、合格的仪器与他们的未经注册的产
品组合起来卖,合法吗?”
  “肯定不行。”
  记者听后不免起疑:难道院长们在购买仪器时没有索证?
  记者打电话问河北的那位院长,他非常肯定地说:“我们去厂家
看过了,墙上挂着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呢。”
  “这个产品有批准文号吗?”记者问。
  “说明书上没有写着,但是厂长对我说,你们尽管放心,一切手
续齐全,决不会骗你们。再有,他们说自己的产品获得了国家专利,
还有专利号,这还能不合法?”
  让人不放心的正是厂家打的保票。在河北某医院,记者看到了这
套设备及全部的说明书。说明书上有主要技术指标及特性、使用范围、
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售后服务,惟独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
                       3 反思
  固然我们要谴责销售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厂家,但在调查中,
记者感到,医院也有值得总结的教训。与我们接触的院长无一例外地
强调,自己经过多方考察,认为这一技术在临床治疗中是有效的,而
且有的院长自己还接受过这套仪器的治疗,所以才敢去买这套仪器。
从这些院长的叙述中,我们看到,他们的法律知识比较欠缺,有的人
竟不知道有个《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所以他们都不知道购买医
疗器械时应索要哪些证,而且也不知道医院若使用未经注册的医疗器
械,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直到记者告诉他们有关规定,他们才如梦方
醒。
  按目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持有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
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同时,医疗器械生产
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已注册的产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须按其核准的
经营范围,未经核准经营其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不被
许可的。但不少院长对这些规定似乎也不甚了解。
  按说,《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院长总该知道了吧,但是记者所调
查过的医院开展“洗血”治疗项目都没有去卫生主管部门报批。有的
医院挂出了“血液净化室”的牌子,也没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他们的
理由是:这个室不过是内科的一部分,我们在管理上并没有把它作为
一个独立的科室,所以没有想到去报批。
  记者还看到,这些医院上当的经历几乎全是一样的:医院经济困
难,有的甚至发不出工资,因此急于上新项目,摆脱经济困境,所以
不免显得有些“饥不择食”。而这套仪器只要八九万块钱,弄得好的
话,不出一年就能收回成本。而厂家正是利用了院长们的这一心态,
顺利地将未经注册的仪器卖了出去。如今院长们感到这套仪器简直就
是“烫手山芋”:仪器肯定是不能再用在病人身上了,医院的损失怎
么办?
  在采访过程中,医院和厂家不约而同地强调:这套仪器在临床应
用中效果很好。试问,没有获准进入临床验证的仪器何来确认的临床
疗效?
  他们还强调:这套仪器在使用中从未引发医疗事故。但是,这也
不是销售或使用未经注册医疗器械的理由。因为国家制定法规就是为
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
  在记者发稿之前,江苏省和徐州市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开始着
手调查徐州中诚科技有限公司的问题,徐州市药监局向记者提供了他
们的打假热线(0516)3728616,希望打假能得到各界支持。

迟伶 萧景丹  (2001.09.17)